外观设计的无效宣告

“外观设计的无效宣告”课程是属于知识产权诉讼业务的初级课程,由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录制提供用于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可免费在线学习。

此课程主要讲述了专利法的23条1.2.3款。

此课程是由芮松艳主讲的三分屏课程,内容共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专利法23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第二部分,专利法23条1款。主要内容有现有设计、判断主体、外观设计相同、判断方法和特殊情形的新颖性认定规则等;

第三部分,专利法23条2款。主要内容有情形一:与现有设计相比,情形二:与现有设计及其特征的组合相比,情形三:现有设计的转用;

第四部分,专利法23条3款。内容讲述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