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市场经营、市场退出等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其中的法治环境又涉及了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等法治环境。

  其中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不仅又涉及了知识产权的立法、行政、司法,以及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而且涉及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环节。

  本课程聚焦于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从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行政执法和协同保护三个方面,详细讨论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关系。

  在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部分,主要讨论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体系的形成与特点。例如从一开始就采取了专门化审理的模式,从而有助于在短时间内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水平。又如,我国对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采取了更为专门化的审理模式,尤其是在2014年以后设立了北京、上海、广州、海南四个知识产权法院,在全国各地设立了27个知识产权法庭,以及在最高人民法院中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受理来自全国各地的技术类案件的二审。

  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分,主要讨论了我国独具特色的行政保护体系。无论是关于版权和专利的保护,还是关于商业标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我国的行政机关都可以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对于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提供必要的保护。随着中央国家机关的改革,还形成了文化执法队伍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队伍,可以主动出击,有效有力地打击盗版、假冒和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在知识产权的协同保护部分,主要讨论了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市场主体不仅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更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行业组织自治自律,做好中介服务,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发挥特有的作用。社会公众诚信守法,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设知识产权文化,对于知识产权法治建设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行政执法和协同保护,不仅可以有效有力地保护知识产权,而且对于建设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